臺灣與國際的有機同等性

 

大家知道有機同等性是什麼嗎?

由於各國對有機農業的規範與制度不同,

為了讓國際間的貿易能夠順利進行,

國跟國之間會比對、

檢視對方國家的有機農業相關管理法規,

協商後簽訂有機同等性的相關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。

如此一來,兩國間就擁有「雙邊有機同等性」,

也就是互相承認對方的有機規範與制度,

能夠以有機的名義在對方國進行販售。

 

根據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第17條,

經過我國認證合格的驗證機構,

也可以在他們的認證範圍內,

到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的國家進行驗證,

驗證合格後就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進口及販賣囉!

目前已經跟我國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

有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紐西蘭、澳大利亞及印度,

而主管機關也與其他國家積極洽談中。

( 文字來源於:『有機農業推動中心』)

 

有機同等性是什麼 【 有機農業推動中心 】

進出口有機農產品之管理 【 行政院農糧署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