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與國際的有機同等性
大家知道有機同等性是什麼嗎? 由於各國對有機農業的規範與制度不同, 為了讓國際間的貿易能夠順利進行, 國跟國之間會比對、 檢視對方國家的有機農業相關管理法規, 協商後簽訂有機同等性的相關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。 如此一來,兩國間就擁有「雙邊有機同等性」, 也就是互相承認對方的有機規範與制度, 能夠以有機的名義在對方國進行販售。
根據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第17條, 經過我國認證合格的驗證機構, 也可以在他們的認證範圍內, 到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的國家進行驗證, 驗證合格後就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進口及販賣囉! 目前已經跟我國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 有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紐西蘭、澳大利亞及印度, 而主管機關也與其他國家積極洽談中。 ( 文字來源於:『有機農業推動中心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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